×

登录

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

  甲方(卖方):

  签约代表:


  乙方(买方):

  签约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产品服务买卖事宜协商一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一、  产品情况

序号

名称

配置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合计:人民币(大写)

 

备注:此价格含税。

 

二、  货款支付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全额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甲方指定的收取合同款项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户号码:    

  3、若合同价款含税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合同全款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有效等额的发票。若合同价款不含税且乙方要求甲方开具发票的,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合同全款和税费款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发票,由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另行承担支付。

4、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所有权在乙方未全部支付货款前仍属于甲方。

三、  产品包装

  1、 本合同项下的产品仅需按产品出厂时所配的标准包装,乙方无需甲方对产品进行额外的包装。

2、 如乙方需甲方进行额外的包装,需另行支付包装费。

 

四、  运输方式

  1、 甲方应将产品送至乙方指定的地点,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2、 在途产品的毁损或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产品的风险及所有权自交付给乙方之时起转移至乙方。 

 

五、  交货方式

  1、货期以厂家生产以及送货周期为准。

  2、甲乙双方约定,产品的交货地点为:    

3、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收货。若非指定人提货的,应出具乙方的授权委托书方可提货。若无授权委托书的人或单位来收货,甲方不予交货,由此产生的风险与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  产品验收

  1、 产品验收标准为:按原厂产品验收。

   2、 甲方送货或代办托运的,乙方在产品送达后3个工作日内(验收期),对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颜色、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如乙方对产品品牌、规格型号、颜色、数量、质量有异议的,应在验收期内书面告知甲方。乙方超过验收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本合同项下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颜色、数量、质量均符合约定,乙方已验收合格。

  3、 甲乙双方若对产品有异议的,双方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如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4、 如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换货协议,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 乙方收货后,由原厂提供保修服务支持。

 

七、  违约责任

  1、 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所欠货款的 每日千分之二 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乙方付清货款为止。如乙方逾期付款达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自乙方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本合同自动解除,且甲方有权收回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如逾期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仍有权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损失包括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诉讼费等。

  2、 乙方逾期收货的,应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额外费用及损失,包括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包括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诉讼费等)。

  3、 甲方依照约定将产品置于交货地点,乙方没有提取产品的,由此产生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方应提取产品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4、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本合同另行约定违约责任从特殊约定。

 

八、  保密义务

  1、 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合同方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通过任何渠道所获悉的有关对方的口头或书面的商业秘密、专有信息、双方共有的客户信息及其他具有保密性质的所有信息均为保密信息。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应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保密信息,否则,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 合同方均确认,各方的主管、雇员、代理人、顾问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在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过程前已知悉本条款之保密义务并明确表示遵守。

  3、 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均有法律效力。

4、 合同任何一方根据法律的要求而需要向政府、公众或者股东披露有关本文件的信息或者将本文件交至有关机构备案的例外。

 

九、  其他杂项

  1、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各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予以确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合同的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合同为准。

  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合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 本合同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传真件、扫描件均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京ICP备18027711号-7 京公网安备 1101082038675号     

地址:北京市      电话:13811507782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教育法治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