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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精简审批审核事项 持续深化高等教育“放管服”改革

辽宁省教育厅精简审批审核事项 持续深化高等教育“放管服”改革


近年来,辽宁省教育厅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按照辽宁省委省政府行政审批事项“三集中、三到位”的工作部署,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到行政审批大厅,并且做到职责到位、授权到位、人员到位。2019年,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精简30个事项,其中下放13项,取消10项,优化简化流程5项,实行分类管理2项,覆盖高校人事管理、学位管理、专业设置、招生考试、对外合作等教育系统多个工作领域。通过“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了高校自身动力,提高了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一是进一步扩大和落实人事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加大力度,把高校公开招聘、人员交流调整、高级专家延迟退休等事项交由高校自主组织实施和管理,由省属高校结合年度预算自主确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实现对高校人事管理工作“零审批、零审核、零备案”。
  二是下放专业学科方面的自主权。由高校根据学校自身情况和本省经济产业发展需要,自主设置新增专业、优化调整专业结构,不再组织对高校申报新增专业审核,取消新增专业申报限制性条件,提高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从2020年起,省教育厅不再统一组织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课程考试,转为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进一步强化学位授予单位主体地位。
  三是尽可能给基层松绑减负。取消高校聘请外籍专家教师、因公(临时)出国等审核事项,取消对高校成立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登记以及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初审和年审,由高校直接报送有关部门。通过减少审批备案环节,优化工作流程,让学校有更多精力用于教书育人、治学理校。
  四是强化以监督管理为主的事中事后监管和优化服务。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后,出台文件指导和推动高校担起主体责任,做好事后监管,保障职称评审质量。专业设置权下放后,进一步完善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平台,为高校增设新专业、调整专业设置、专业建设与改革提供参考借鉴,逐步建立高校招生、毕业生就业与专业设置的联动机制。
  下一步,辽宁省教育厅将把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做为一项常态化的制度部署,作为机关考核的重要内容,量化工作实绩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挂钩。对所有审批审核备案工作事项进行台帐式管理,定期分析,规范流程。持续清理规范各类变相审批,摸清备案、登记、年检、认定等部门管理措施的底数并持续清理压减,坚定不移地将“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释放高校办学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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